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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调整绥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解读
日期:2026年09月17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一、调整原因

这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域外自主就医住院人次持续增长,医保基金域外支出占比逐年攀升,无序外出就医现象增多,基金外流压力不断加大,基金运行风险逐步显现。

现行医保异地就医政策与我市会诊转诊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衔接不够紧密,分级诊疗导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同就医情形的医保待遇梯度设置不够合理。

通过适度拉大备案转诊与未备案自主外出就医的待遇差距,引导参保人员优先选择市域内医疗机构就诊,规范转诊流转秩序,能够压减不合理基金支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二、调整依据

依据国家省分级诊疗、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立足绥化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统筹兼顾基金承受能力与参保人员就医权益,坚持保障基本、适度调节、分类施策原则,开展本次政策调整工作。

三、调整后的异地就医政策

职工医保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规范转诊备案,起付线由原来的900元提高到1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较本地三级医疗机构下调10%调整为15%;未办理转诊备案自主外出就医,起付线由原来的900提高到15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较本地三级医疗机构下调20%调整为25%。长期异地居住报销政策与本地相同。

居民医保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规范转诊备案,起付线由原来的1200元降低到1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较本地同级医疗机构下调18%调整为较本地三级医疗机构下调18%;未办理转诊备案自主外出就医,起付线有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报销比例较本地三级医疗机构下调28%保持不变。

四、实施时间

本次政策调整的实施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