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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省局待遇保障清单制度,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近期,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绥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通知》,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进行调整,现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取消新参保单位及新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3个月的规定,缴费到账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
二、连续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补齐所欠月份医疗保险费,从补缴费用到账当月享受医保待遇,欠缴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核销。
三、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