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绥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省局待遇保障清单制度,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调整如下:
一、取消新参保单位及新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3个月的规定,缴费到账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
二、连续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补齐所欠月份医疗保险费,从补缴费用到账当月享受医保待遇,欠缴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核销。
三、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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