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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拟收购储备以下1个项目用地,现就收储价格公示如下:
附件:关于绥化市2025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地块项目收购储备价格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