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补齐我市科技创新短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支持市本级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壮大创新主体,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科技创新基地,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参照《关于新时代加快推动创新龙江建设的意见》(黑发〔2023〕10号)、《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3〕4号)、《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黑科规〔2023〕11号)等文件制定,结合本市实际,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绥化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
二、主要内容
此文件共包括《绥化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绥化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实施细则》《绥化市本级科技创新基地补助实施细则》《绥化市本级技术转移机构奖励实施细则》等4个实施细则,均包括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工作程序及资金拨付、监督与绩效、附则等方面内容。
(1)支持条件。明确了支持单位需要满足的条件。
(2)支持方式。明确了满足相应支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享受的补助、奖励资金额度。
(3)工作程序及资金拨付。明确了启动兑现、网上公示、拨付资金等政策兑现流程及内容。
(4)监督与绩效。明确了对支持单位所获资金用途的要求、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5)附则。明确了文件的解释权归属,规定了文件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