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印发。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市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和附则8章,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确定了“四个坚持”的工作原则。灾害救助应急保障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是明确了灾害救助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指挥机构,明确了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承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应急响应的灾害救助工作,明确了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
三是规范了灾情信息报告程序和形式。规范了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灾情信息汇总上报的程序和途径、特殊紧急情况下灾情信息报告方式、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确定困难情况采取“先报后核”原则,以及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
四是细化了市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措施。在启动程序上,分别明确了一至四级的报请启动程序和决定实施主体。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的理念和工作的灵活性。在启动措施中,将更多部门纳入应急救助组织体系,充实完善了救助力量,帮助受灾地区尽快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全力保障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五是强化了灾害救助的基础保障。明确了资金、物资、通信信息、装备设施、人力资源、科技等保障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本级政府承担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等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统筹保障。
六是设定了实施时间。在附则中,明确了《应急预案》实施时间,同时把《应急预案》有效期设定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