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指导和规范农业生物灾害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依据《黑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订了《绥化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共七部分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突发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别对市指挥部组成与职责、专家组组成与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职责做出了规定。
三是预警和预防机制,分别对预警预防信息、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做出了规定。
四是应急响应,分别对应急响应分级、分级响应、灾害处置、信息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终止做出了规定。
五是后期处置和评估,分别对善后处置、社会救助、总结评估做出了规定。
六是应急保障,分别对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应急技术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奖励与责任做出了规定。
七是预案管理,分别对宣传培训、预案更新、预案实施(生效)时间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