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实施我省“精康融合行动”(2023-2025年)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3〕6号)文件要求,我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绥化市“精康融合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民联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今后三年我市全面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做出细化部署。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实施我省“精康融合行动”(2023-2025年)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3〕6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动”。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是切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现2025年任务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意义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时指出要“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等要求,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安排,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动”,主要目的是多方引导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康复等关爱服务体系,营造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发率、致残率和肇事肇祸率,切实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负担。
三、政策内容
针对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方案》提出了5项重点工作任务,划定了3个工作时间节点,建立了1个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细化了4个部门职责分工等。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实施“精康融合行动”的任务目标,2023年,县(市、区)服务覆盖率和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要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2024年,县(市、区)服务覆盖率和规范服务率要分别达到80%和45%以上;2025年,县(市、区)服务覆盖率和规范服务率要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三个阶段梯次纵深推进,每个阶段划定一个时间节点、聚焦一个中心目标、锚定一个定性指标,确保行动有序开展,为最终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