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及依据
为促进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起草了《绥化市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助企行动方案》)、《绥化市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助企行动方案》《示范基地创建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市商务局组织财政、电商中心等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起草了我市《助企行动方案》《示范基地创建方案》,形成了这两个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经多轮修改,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商务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助企行动方案》共分四部分,六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明确了以《省政府工作报告》为指导思想,为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帮助我市实体企业持续开展直播电商运营,扩大网络零售额规模开展直播电商助企行动,制定《助企行动方案》。
第二部分为行动概况(即第一条至第四条)。设定了此次助企行动名称为“绥化市直播电商助企行动”;任务目标为“支持全市140家及以上企业新开并持续运营直播电商平台网络店铺,建立配套人才队伍,带动实体产业转型发展,带动全市网络零售额增长”;行动依据为《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行动时限为2023年12月30日止。
第三部分为行动内容(即第五条)。明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电商中心的具体工作职责;确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等4类本地实体企业为服务对象,服务主体必须为活跃用户超过2亿的大型电商平台及其认证的服务商,制定了相应的遴选标准及办法;明确帮助服务对象开设网店并应用直播工具,持续开展直播销售等9项服务为此次助企行动的服务内容;确定助企行动服务周期为6个月,制定了验收标准和补助资金标准以便在服务期满后对服务主体开展验收和补助兑付工作。
第四部分为相关要求(即第六条)。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电商中心加强组织领导,遴选实体企业参与助企行动,配合服务主体加快推进助企行动进度,并对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此次助企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示范基地创建方案》共分四部分,七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明确为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基地产业集聚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开展区域直播电商共享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为创建概况(即第一条至第五条)。确定此次基地(园区)创建名称为“区域直播电商共享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对象为绥化市辖内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明确“创建1家及以上区域直播电商共享示范基地(园区),示范带动区域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创建目标;创建依据为《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创建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止。
第三部分为创建内容(即第六条)。根据《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和运营规范》(DB23/T 2953—2021)省级地方标准确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单位”等9项标准为申报条件;明确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落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电商中心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区域直播电商共享示范基地(园区)创建达标验收合格后的补助标准以及后续应开展的总结工作。
第四部分为相关要求(即第七条)。要求市商务局同市财政局加强配合,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与安全。要加强对项目评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必要程序,接受监督,对电商基地(园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工作。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此次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