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
绥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绥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2 绥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2.4 地方机构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一级应急响应
4.2 二级应急响应
4.3 三级应急响应
4.4 四级应急响应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6 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4.7 善后工作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装备保障
5.4 科技保障
5.5 通信保障
6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与培训
6.4 责任与奖惩
6.5 以上、以下的含义
6.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要求,科学、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市级层面开展的应对处置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停热、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3 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绥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绥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绥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为主,完善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的工作机制。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通过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管理。
2 组织体系
2.1 绥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绥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委)主要承担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与监督督导职能,全面落实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牵头组织、协调处置全市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各项任务。根据灾害发展实际,可向省防减救灾委提出跨区域应急处置相关建议,或是提请省级调配救援力量前来支援,完成省防减救灾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相关任务。
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立足自身职能,抓实本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控举措,必要时启动行业专项应对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抓好煤电油气运保障、道路交通保通保畅、春运安全、电力通信运维保障等重点任务,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2 绥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绥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办)统筹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全流程工作。负责与各部门、各县(市、区)做好联络对接、政策衔接、信息互通,统筹开展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风险评估、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调集、受灾救助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文广旅、气象、通信、电力、铁路等部门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会商,健全监测预警与处置信息共享机制;
(2)动态掌握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以及防范应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处置灾害过程中的突出难题,督促各成员单位指导属地落实灾害处置相关工作;
(3)健全信息报送通报制度,负责灾情和工作信息汇总、上报、对内通报以及对外发布;
(4)统筹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与救灾救助相关工作;
(5)承办省防减救灾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减救灾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2.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根据《绥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绥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绥安防委办发〔2025〕63号)中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把握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监测、通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网络舆情,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非法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指导做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设施设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措施落实,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科学组织冰情监测与融冰除冰,强化应急处置,迅速抢修复电,保障群众基本用电需求;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校园,指导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利用学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做好管护使用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工作;组织应急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的生产能力储备和紧急状态下医药用品的调度。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疏散、撤离或转移安置遇险被困、滞留人员,维护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实时监测道路通行情况,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路面巡查,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
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指导各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将市级承担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等纳入市级预算统筹保障;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属企业积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工作,沟通技术单位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住建领域所辖范围的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设施运行;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根据职能,对应急避难场所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冰除雪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加强行业运行监测、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
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除冰除雪、抢险救灾和保通保畅工作。指导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行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相关机制作用,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管理调度指挥、物资储备、运输投送、维护抢修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保障综合交通运输“大动脉”和“微循环”畅通,保障重点物资和民生物资安全运输。组织、协调运力运输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保障抢险救援专用车辆免费通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内容〕;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路网运行监测,加密道路日常巡查和应急检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在重点路段提前配备充足人员设备,及时高效做好国省干线公路除冰除雪和道路抢通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农村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保障、抢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指导做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防寒防冻和灾后田管及恢复生产等工作,指导督促生产主体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冻猪肉应急储备;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协调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利用文旅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做好管护、使用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编制应急预案,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督促主管部门压实景区防范应对主体责任,组织景区关停,配合做好游客疏散安置;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播报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各类传播载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工作;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减救灾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灾情统计核查、受灾群众安置及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秩序稳定,指导防范和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负责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数据和产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指南。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维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向市防减救灾办、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粮储局负责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机制;按照动用条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投放,保障灾区粮油市场供应。
市林草局负责指导地方林草主管部门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做好有关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后恢复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安全的危害木清理工作。
市通信办负责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加强通信网络设施安全防护,常态化部署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力量,强化物资装备配备,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指挥部门通信畅通和公众通信网络稳定运行,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益短信发送工作。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动员相关社会资源配合做好受灾困难群体生活救助。
绥化车务段、绥化工务段负责统一调度指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铁路运输,强化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措施。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组织运力运送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绥化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应急救援电力供应,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北大荒农垦集团绥化分公司负责在属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绥化军分区负责军地共同完善灾害信息通报制度,组织指挥民兵和协调现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配部队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与救灾工作。
武警绥化支队负责军地共同完善灾害信息通报制度,组织调配武警部队及所需装备、器材参与救灾工作。
其余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落实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任务。
2.4地方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属地责任主体,统一指挥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可结合灾害处置实际需要,设立本级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密寒潮、暴雪、极端低温、路面结冰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气象要素监测频次,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市域、县域多层级气象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短临、中长期雨雪冰冻过程预报预判,第一时间向市防减救灾办、有关成员单位推送监测预报数据。
发改、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通信、电力、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托气象预警数据研判本领域设施、生产经营场所受灾风险范围、受损程度,同步开展行业内部风险提示、前置防控,并将研判结果、处置举措等有关情况报送市防减救灾办。
3.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结合气象灾害演变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至低依次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气象部门负责寒潮、暴雪、低温、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发布、解除,联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同步发布防御指引;依托广播电视、应急广播、新媒体平台、手机短信等多元渠道面向社会推送预警。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防减救灾办及有关单位。
3.3 预警行动
(1)市防减救灾办根据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时掌握灾害的基本情况与发展趋势,发布工作提示,开展有针对性的指挥调度,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隐患排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等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2)发改、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广旅、应急管理、通信、电力、铁路等部门加强监测和管理,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发展形势,积极组织做好防御工作。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要求,强化会商研判和隐患排查,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提前预置抢修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因地制宜落实各类避险防控举措,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公路、铁路交通受阻,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高速铁路行车中断48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科信〔2023〕33号)第三条〕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比照省级预案标准,与交通运输局、车务段、工务段综合研究确定。〕。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绥化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3座220千伏变电站相继全停且30分钟内不能完全恢复;向绥化党委、政府直接供电的所有电源全部停运;5个以上县级行政区电网同时发生停电,且每个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数达到20%以上;3个以上5个以下县级行政区电网同时发生停电,且每个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数达到20%以上〔《国网绥化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8.3.3.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2个以上县(市、区)地面通信网大面积中断或者全部中断〔比照省级预案标准,与市通管办综合研究确定〕。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绥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分级响应标准〕。
(二)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三)省防减救灾委针对我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二级响应后,同步启动绥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响应。
4.1.2 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时,市防减救灾办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市防减救灾委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必要时,市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市防减救灾委立即向省防减救灾办报告。
4.1.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市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驻市应急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日组织三次跨部门、专家联合滚动会商,结合市气象局预警预判数据梳理灾害衍生风险、扩散路径、演变趋势,研提具体防范措施,及时上报省防减救灾办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气象局针对重点地区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增加研判频次,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评估分析,根据市防减救灾办有关要求及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滚动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指挥联动。市防减救灾办通过视频连线,调度预警预报涉及重点地区雪情、灾情、险情及应对处置情况,通报降雪降温趋势及会商研判结果,指导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和有关部门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细落实防范措施。启动安全防范联合调度应急指挥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驻市应急指挥部开展24小时联合值守。充分发挥跨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强化风险闭环管控,确保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凝聚形成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3)协助指导。市防减救灾办依据灾情险情发展态势,选派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气象、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骨干及专家组建联合工作组,赶赴受灾一线开展指导工作。联合工作组重点聚焦道路交通、大跨度建筑、水电气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农业棚舍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指导落实除冰除雪、设施加固、应急救援和救灾安置等防范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4)信息发布。市防减救灾办强化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高频次宣传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数据及成员单位、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动态,面向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市防减救灾办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舆情引导,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妥善处置负面舆情,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支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统筹调派全市各类应急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全力支持受灾地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强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紧急调运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6)交通抢通保畅。市公安局统筹调派全市公安力量,加大对城市主要道路桥梁涵洞、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事故多发路段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路段的巡逻管控频次;加强路面指挥疏导,必要时采取分段通行、交通分流、阶段性或区域性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抢通保畅,加密公路桥梁和急险弯道、长陡下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的巡查监测,全力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运输。根据受灾情况,统筹调运专业应急抢通装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跨市协同联动和市界相邻路段调度,强化与市内和互联网媒体沟通协作,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加密道路日常巡查和应急检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在重点路段提前配备人员设备,及时高效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和道路抢通工作。
(7)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市发改委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电力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派出电力抢修应急力量、调运应急物资装备。国家电网绥化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电力供应,搭建应急供电体系,快速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市通信办统筹调度全市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工作。市内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积极开展网络抢修,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网络。
(8)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市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市文广旅局督促景区、旅行社压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采取封闭景区景点等紧急措施,做好游客安置工作。市商务局加强调度指导,全力保障受灾地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及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人员救助。组织市消防救援局、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开展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车务段、工务段配合地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大量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市红十字会全力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生活救助等,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活动。
(10)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应依据职责分工与工作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县(市、区)启动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比照省级预案标准确定〕。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公路、铁路交通受阻,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或者4个以上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高速铁路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致使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比照省级预案标准,与交通运输局、车务段、工务段综合研究确定〕。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绥化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1个以上3个以下县级行政区电网同时发生停电,且每个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数达到20%以上;1个县级行政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5万千瓦以上;重要会议期间,向县级行政区党委、政府直接供电的所有电源全部停运;绥化城市中心区重要用户、核心商业圈、大型社区、高铁、医院、高校(非寒暑假)等重点用户发生较大社会影响停电;1至2座220千伏变电站相继全停且30分钟内不能完全恢复;3座110(66)千伏变电站相继全停且30分钟内不能完全恢复〔《国网绥化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8.3.3.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1个县(市、区)地面通信网大面积中断或者全部中断〔比照省级预案标准,与市通管办综合研究确定〕。
(5)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绥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分级响应标准〕。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省气象台、市气象台发布道路冰雪红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我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比照省级预案标准,根据市气象局反馈意见综合研究确定〕。
(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省防减救灾委针对我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响应后,同步启动绥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响应。
4.2.2 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时,市防减救灾办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报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响应后,市防减救灾办立即向省防减救灾办报告。
4.2.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市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每日组织两次跨部门、专家联合滚动会商,结合市气象局预警预判数据梳理灾害衍生风险、扩散路径、演变趋势,研提具体防范措施,及时上报省防减救灾办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在加密监测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增加研判频次,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评估分析,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指挥联动。市防减救灾办通过视频连线,调度预警预报涉及重点地区雪情、灾情、险情及防范应对情况,通报降雪、降温趋势及会商研判结果,指导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和部门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细落实防范措施。启动安全防范联合调度应急指挥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市应急指挥部开展24小时联合值守。充分发挥跨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强化风险闭环管控,确保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凝聚形成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3)协助指导。市防减救灾办依据灾情险情发展态势,选派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气象、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骨干及专家组建联合工作组,赶赴受灾一线开展指导工作。联合工作组重点聚焦道路交通、大跨度建筑、水电气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农业棚舍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指导落实除冰除雪、设施加固、应急救援和救灾安置等防范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4)信息发布。市防减救灾办强化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及时向媒体通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成员单位及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面向成员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5)支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积极协助受灾地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加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力度,加强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6)交通抢通保畅。市公安局统筹调派公安力量,加大城市主要道路桥梁涵洞、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事故多发路段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路段的巡逻管控频次;加强路面指挥疏导,必要时采取分段通行、交通分流、阶段性或区域性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支持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应急抢修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等。指导受灾地区和有关地方通过多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加密道路日常巡查和应急检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在重点路段提前配备人员设备,及时高效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和道路抢通工作。
(7)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市发改委组织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加大主网供电保障力度,强化应急供电和抢修复供措施。国家电网绥化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电力供应,搭建应急供电体系,快速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市通信办统筹调度周边地区和全市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市内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积极开展网络抢修,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网络。
(8)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市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市文广旅局督促景区、旅行社压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采取封闭景区景点等紧急措施,做好游客安置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调度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比照省级预案标准确定〕。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公路、铁路交通受阻,4个以上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高速铁路行车受阻或中断12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比照省级预案标准,与交通运输局、车务段、工务段综合研究确定〕。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绥化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2个以上乡镇所在地供电全停;1个小时内有5个以上小区相继故障停电且未完全恢复;相继发生50条以上配电线路非计划停运超4小时;1至2座110(66)千伏变电站相继全停且30分钟内不能完全恢复;2座35千伏变电站全停且30分钟内不能完全恢复〔《国网绥化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8.3.3.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1个县(市、区)的4个乡镇地面通信网大面积中断,或数量较多的乡镇通信网大范围中断〔比照省级预案标准,根据市通管办反馈意见综合研究确定〕。
(5)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5万人以上3.5万人以下〔《绥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分级响应标准〕。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省气象台、市气象台发布道路冰雪红色预警或暴雪橙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2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发生较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比照省级预案标准,根据市气象局反馈意见综合研究确定〕。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省防减救灾委针对我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响应后,同步启动绥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响应。
4.3.2 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时,市防减救灾办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启动响应后,市防减救灾办立即向省防减救灾办报告。
4.3.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市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市防减救灾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每日组织跨部门、专家联合滚动会商,结合市气象局预警预判数据梳理灾害衍生风险、扩散路径、演变趋势,研提具体防范措施,及时上报省防减救灾办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增加研判频次,根据市防减救灾办需要,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调度联动。市防减救灾办通过视频连线,调度预警预报涉及重点地区雪情、灾情、险情及防范应对情况,通报降雪、降温趋势及会商研判结果,指导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和部门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实落细防范措施。启动市县两级重大气象灾害安全防范联合调度应急指挥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市应急指挥部开展24小时联合值守。充分发挥跨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强化风险闭环管控,确保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凝聚形成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3)监督指导。市防减救灾办根据预警信息,选派指导组赴一线。指导组重点针对道路交通、大跨度建筑、城市生命线、农业棚舍等关键领域风险隐患,指导落实除冰除雪、隐患排查整治、道路管控、设施加固、“五停”等措施。
(4)信息发布。市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面向成员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5)支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协助受灾地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紧急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6)交通抢通保畅。市公安局指导开展动态监测研判、及时通报路况信息、发布交通安全提示,采取压道缓行、交叉通行等措施强化交通疏导。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受灾地区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协调指导公路等除冰除雪、应急抢修等工作,协调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的运输等。发布道路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加密巡查检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和道路抢通工作。
(7)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市发改委组织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备巡查、线路融冰除冰、受损电力应急抢修和用户供电保障等工作。国家电网绥化供电公司快速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应急电力供应。市通信办统筹调度周边地区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市内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积极开展网络抢修,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网络。
(8)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市商务局组织本系统对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进行监测,协调保障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级民政、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文广旅、市场监管、铁路等部门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高风险对象摸排,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以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4个以上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比照省级预案标准确定〕。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公路、铁路交通受阻,2个以上4个以下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高速铁路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比照省级预案标准,与交通运输局、车务段、工务段综合研究确定〕。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绥化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市、区)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县(市、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1个小时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小区相继故障停电且未完全恢复;相继发生20条以上50条以下配电线路非计划停运超4小时;1座35千伏变电站全停且30分钟内不能完全恢复的停电事件〔《国网绥化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3.3.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1个县(市、区)的2个乡镇地面通信网大面积中断〔比照省级预案标准,根据市通管办反馈意见综合研究确定〕。
(5)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绥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分级响应标准〕。
(6)预测或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省气象台、市气象台发布道路冰雪橙色预警或暴雪黄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2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比照省级预案标准,根据市气象局反馈意见综合研究确定〕。
(7)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时,市防减救灾办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报告。启动响应后,市防减救灾办立即向省防减救灾办报告。
4.4.3 响应措施
市防减救灾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市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市防减救灾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每日组织跨部门、专家联合滚动会商,结合市气象局预警预判数据梳理灾害衍生风险、扩散路径、演变趋势,研提具体防范措施,及时上报省防减救灾办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气象局组织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提供监测预报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2)调度联动。市防减救灾办通过视频连线,点对点精准调度预警预报涉及重点地区雪情、灾情、险情及防范应对情况,通报降雪、降温趋势及会商研判结果,指导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和部门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实落细防范措施。启动市县两级重大气象灾害安全防范联合调度应急指挥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市应急指挥部开展24小时联合值守。充分发挥跨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强化风险闭环管控,确保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凝聚形成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3)监督指导。市防减救灾办根据预警信息,选派指导组赴一线。指导组重点针对道路交通、大跨度建筑、城市生命线、农业棚舍等关键领域风险隐患,指导落实除冰除雪、隐患排查整治、道路管控、设施加固、“五停”等措施。
(4)信息发布。市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面向成员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5)支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视情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6)灾害风险管控。市级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市场监管、电力、铁路等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工作。市通信办指导属地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7)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制度,在相关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各项具体职责和工作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 市级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气象、通信、电力、铁路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县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收集和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特点以及防范应对工作等情况,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报送相关信息,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报送两次;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报送一次;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建立完善成员单位及地方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市防减救灾办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4.5.2 灾情信息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报送,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终报要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及时开展灾情核查和上报工作。遇有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认定困难的,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做好后续核报工作。
4.5.3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由市防减救灾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6 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生变化,经综合研判,由市防减救灾办提出调整建议,严格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权限,及时作出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决定,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确保应急响应科学精准、有力有效。
4.7 善后工作
4.7.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受灾地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强化民生兜底保障,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做好困难帮扶,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4.7.2 基础设施修复
市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通信、电力、铁路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4.7.3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市防减救灾委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市、区)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复盘,总结经验做法,排查问题不足,推动工作改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过程中,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通信、电力等部门及相关中省市直企业专业抢险队伍是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主力军,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协同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突击力量,社会应急力量是有益补充。
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辨识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及时组织辖区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紧急时开展社会动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注重发挥群众中相关专业技能人才作用。
5.2 资金保障
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2(1)财力支持内容〕。市级层面积极向省财政申请支持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所需资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完善预赔机制和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合理预赔;指导银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5.3 物资装备保障
市级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粮储、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系统合理储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装备,完善区域和社会协同保障机制、物资装备统筹调配机制,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和跨区域应急调配能力。加强重要物资监测,对短期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和价格临时干预机制,积极争取省级支持。
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根据需要合理配备专业救援装备,做好保养维护,保障性能可靠。引导家庭储备重要、可靠、便携以及经济实用的应急物资。
5.4 科技保障
市防减救灾委组织气象、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多领域专家库,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气象、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无人机巡检、线路融冰除冰、道路除冰除雪等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提升灾害应对科技含量。
5.5 通信保障
市级通信管理、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应急广播体系,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和应急服务能力,推进应急指挥通信体系建设,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4(2)通信电力保障内容〕,加强应急通信队伍建设,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1.1 本预案由市防减救灾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6.1.2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6.1.3 县(市、区)政府应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或统筹协调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行动措施、队伍物资保障等关键内容;县级预案须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6.2 预案演练
市防减救灾办会同市防减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科学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演练。
6.3 宣传与培训
市防减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科普宣教与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知识,同时强化对责任人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 责任与奖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5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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