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绥政发〔2021〕29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1月2日
附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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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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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绥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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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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