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3768240/2025-614273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进一步加强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绥政办发〔2025〕21号
  • 2025-06-24
  • 2025-06-26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进一步加强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6-2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进一步加强纳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绥化市进一步加强纳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有关要求,以提升统计工作质效为核心,构建全覆盖、高质量的纳统工作体系,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纳统工作机制的意见》(黑政办发〔2025〕8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和“管行业抓入统”要求,进一步落实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入统主体责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台账管理、动态推进”纳统工作机制和四个“信息库”(即企业“准规”库、“临规”库、“储备”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库),形成机制完善、齐抓共管的纳统工作体系,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市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统计局提供全市各类经营主体行政登记资料。市市场监管局按季度向市统计局提供全市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市统计局汇总省统计局推送的行政资料,以及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单位信息,整理分解后推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省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行政资料,以及市统计局提供的单位信息,梳理完善后向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推送,保障跨部门数据高效协同与及时共享。

(二)建立企业信息库管理机制。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行政资料、市统计局提供的单位信息以及本行业行政资料,组织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分级企业信息库。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梳理达到“四上”标准待入统的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形成“准规”库;梳理达到“四上”标准80%以上的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形成“临规”库;梳理达到“四上”标准60%—80%的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形成“储备”库,并将信息库及时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步推送同级统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形成各行业全市企业信息库,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步推送市统计局,构建“入统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纳统工作新格局。

(三)建立项目线索库归集汇总机制。市发改委作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牵头部门,梳理项目审批备案平台信息,收集汇总中省市直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组织县(市、区)发改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库。县(市、区)发改部门梳理项目审批备案信息及项目线索,形成基层线索库,报送市发改委,同步推送同级统计部门。市发改委整理汇总形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库,报送省发改委,同步推送市统计局。

(四)建立企业(项目)线索排查机制。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核实企业信息库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库,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和动态更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入统申报工作。排查发现实际经营状况达到入统标准、但在财务和税务报表未体现达规的企业,以及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在发改部门申报的项目,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完善入统资料并及时入统。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对提供有效入统线索的人员给予适当激励,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

(五)健全企业扶持培育机制。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内扶存量、外引增量、梯度培育”原则,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发展和入统政策措施,加强对“临规”“储备”企业扶持引导,推动企业发展壮大。要加大对“四上”企业政策支持,提升企业入统积极性。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在谈项目早落地,签约项目早动工,建成项目早投产,培育新企业增长源。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培育对象和策略,保持培育体系活力和效率。

(六)建立协同会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纳统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畅通问题反馈渠道,跟踪落实推进。定期组织调研走访,摸清企业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入统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排查中发现的达规企业不愿入统等情况,共同会商研提解决办法,强化跟踪督办,为全面做好纳统工作提供保障。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入统工作的区域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四下”样本单位选取和协调等工作。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准规”库、“临规”库、“储备”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库,加强日常跟踪监测和动态维护。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前沿阵地作用,明确专兼职人员入统工作职责,提升基层网格员能动性,核实企业信息库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库,及时摸排发现企业(项目)线索,对辖区内符合入统条件的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服务业企业及满足纳统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走访确认,指导企业(项目单位)提供真实齐全的佐证材料,确保及时申报入统。要做好辖区内龙江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所属企业的入统工作,保证不重不漏。

(二)市级部门工作职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抓入统”要求,履行本行业入统工作职责,建立负责行业的企业信息库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库并按季度更新维护,组织做好本行业企业(项目)入统工作以及“四下”样本单位选取和协调工作,将搜集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及时报送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拟入统企业(项目)调查摸底、重点培育、分类指导、要件材料前置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入统申报。协助市统计局做好已入统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填报规范管理,保证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填报数据,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研究制定推动拟入统企业发展壮大、提升企业入统积极性和帮助企业规范统计财务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达规企业不愿入统或因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数据缺失无法入统问题。

1.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入统工作综合协调、宣传动员、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基础信息资料整理。明确入统标准、时间节点、要件及佐证材料、工作流程,对各县(市、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入统工作开展业务指导。

2.市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统计局提供全市各类经营主体行政登记资料。

3.市市场监管局。按季度向市统计局提供全市各类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信息。

4.市发改委。组织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工作,牵头推动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库,以及营利性服务业相关行业企业“准规”库、“临规”库、“储备”库。会同各相关行业部门,研究制定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第三产业相关企业入统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5.市工信局。组织做好全市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入统,以及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设备购置等项目线索收集提供和入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工业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准规”库、“临规”库、“储备”库。配合国家统计局绥化调查队做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调查,帮助解决入企难、配合度低等问题。协调解决对企业开展培训、监测、入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提升工业、相关服务业企业入统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6.市住建局。组织做好全市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企业入统,以及本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收集提供和入统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涉及本领域的企业入统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涉及本领域的单位劳动工资数据填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立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涉及本领域的企业“准规”库、“临规”库、“储备”库。协调解决对企业开展培训、监测、入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提升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涉及本领域的企业入统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7.市商务局。组织做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入统,以及上述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收集提供和入统工作。牵头做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入统工作。做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涉及本领域的企业入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涉及本领域的企业“准规”库、“临规”库、“储备”库。协调解决对企业开展培训、监测、入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提升本行业企业入统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8.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粮食、经济作物、畜禽养殖等生产形势会商,配合国家统计局绥化调查队做好粮食生产、畜禽监测等统计工作,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经济作物、特色种植养殖业相关产品入统工作。做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测工作。做好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收集和提供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入统,以及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收集提供和入统工作。做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涉及本领域的企业入统工作。协调市粮储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全市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等行业入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立上述行业企业“准规”库、“临规”库、“储备”库。研究制定提升本行业企业入统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10.市教育局。组织做好教育行业单位入统,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收集提供和入统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协调本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工资数据填报工作。

11.市卫健委。组织做好卫生行业单位入统,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收集提供和入统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协调本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工资数据填报工作。

12.市民政局。做好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涉及本领域的企业入统工作,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收集提供和入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涉及本领域的企业“准规”库、“临规”库、“储备”库。配合市财政局协调本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工资数据填报工作。

13.市财政局。组织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工资数据填报工作。协助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入统。提供市级财政列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

14.市人社局。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涉及本领域的企业入统工作。组织做好全市人力资源企业入统工作,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收集提供和入统工作。研究制定提升本行业企业入统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15.市文广旅局。牵头做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入统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涉及本领域的企业入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准规”库、“临规”库、“储备”库。研究制定提升本行业企业入统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做好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收集和提供工作。

16.市科技局。牵头做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入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准规”库、“临规”库、“储备”库。研究制定提升本行业企业入统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做好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收集和提供工作。

17.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粮储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行业入统工作职责,组织做好本行业企业入统,以及本系统、本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线索收集提供和入统工作。

四、组织保障

对标《意见》要求,市政府将纳统工作纳入市经济运行专班统筹推进,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统筹全市入统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审议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入统工作实施方案,定期通报全市入统工作推进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纳统工作专班,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实行横纵结合管理方式,切实把企业(项目)排查和入统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入统工作要求,制定本行业纳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纳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纳统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确保纳统工作情况动态更新。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纳统工作的重要性,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落实,对入统线索排查和信息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流程、压实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提升纳统工作质效。

(二)夯实基层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遵循工作量与人员数量相适应原则配备统计工作人员,不足部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要强化经费保障,确保统计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确保网络安全,促进统计数据共享与协同。要规范纳统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注重培训指导。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行业会议、银企对接会、企业见面会等契机,大力宣传解读惠企政策,引导和宣传企业纳统工作。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纳统培训指导作用,分行业、分层级对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时间、入统要件、申报要求、审核流程以及统计方法制度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四)从严督办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强化跟踪问效,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

附件:1.纳统工作相关责任部门

   2.“四上”企业统计标准

   3.“四上”企业申报入统需提供的材料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标准及申报材料

附件1-4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