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落实国家要求。今年初,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分配方式,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同时要求,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具体标准,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
(二)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国家新办法要求,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对资金支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作出清晰界定,对申报审批流程加以简化规范,对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要求更加细化明确,推动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突出项目化管理。认真落实我省加强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对涉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按项目管理的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机制,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审核入库、动态管理、评审流程等要求,推动提升项目化管理水平。
二、起草过程
在系统梳理国家管理办法的新变化、新要求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聚焦资金支出范围、分配方式、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梳理规范,起草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省人社厅、全省各市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并通过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沟通,已达成一致意见,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集体审议等程序,最终印发执行。
三、制定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四、规定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39条,分别为:
第一章 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资金管理范围、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共7条。主要明确资金支出方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内容,以及就业补助资金明确禁止的支出要求。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下达与项目管理,共9条。主要明确资金分配、下达时限、项目管理、评审验收等内容。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共6条。主要明确各类补贴的申报、审核程序和发放方式等内容。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共11条。主要明确绩效管理、财会监督、资金公开、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六章 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