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五大关键领域制定了17条具体措施。以下是简要解读:
加快航空装备“整机+配套”协同发展:支持整机企业,取得相关合格证或许可证的,按年度销售收入50%给予一次性奖励。助力配套产品成长,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重点新产品。推动二手飞机拆解产业发展,按航材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
推动航天产业研发制造服务一体化发展:建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每年最高奖1000万元。卫星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按销售价格5%奖励研制企业。对地面站网节点项目,按投资额10%补助,最高1000万元。
强化产业创新发展: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给予补助。支持企业牵头攻关,鼓励共建创新平台,经认定的新建平台按规定资助。
促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支持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其为产业链配套。完善协作配套体系,提升地方企业配套能力。
支持创新拓展应用场景:将低空应急救援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运营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年飞行超100架次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低空装备运营企业按飞行作业时间给予补贴,最高1万元/飞行小时,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获评国家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