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3029164/2023-348726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政策的通知
  • 绥医保规〔2023〕6号
  • 2023-12-20
  • 2023-12-20
  • 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3-12-20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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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经市局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市域内和异地安置城乡居民: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调整到85%、75%、65%。

二、急诊死亡和急诊住院医保待遇

急诊死亡按照普通门诊政策比例报销;急诊转住院,急诊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

以上医保待遇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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