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不仅新建管网数量虚报,已建管网情况模糊不清。《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基本情况,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岗等多数地市均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对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不了解、说不清。
二、整改目标
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启动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掌握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建立管网台账。
2.2022年12月21日前,形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报告。
3.2023年12月底前,绥化市本级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制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市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了管网排查工作,全面摸清管网底数,精准排查管网混搭错接及三、四级结构性、功能性缺陷6637处,建立了管网及问题台账。
2.2022年12月前完成了绥化市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报告。
3.我市市本级于2023年12月底前搭建并使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将普查数据汇聚到系统中,形成“排水系统图”,可清晰显示排水设施的埋设深度、接口方式等信息,实时监测掌握管网状态。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住建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3日—8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