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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日期:2025年09月01日  来源:绥化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务质效绥化市司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公益性岗位3具体承担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工作地点在绥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绥化市北林区新华西街172号)。

三、招聘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户籍或在北林区常住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须经社区认定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已注明)。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符合工作岗位要求,能胜任工作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5.被安置过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满和不符合二次安置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绥化市司法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91至9月1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91日至9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2份,并对登记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报名地点:绥化市司法政治部(绥化市北林区新华西街172房产大厦409B室

4.咨询电话:0455-7859917

(三)资格审查

由绥化市司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将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面

面试时间地点通知为准

七、确定人选

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聘用人员。同时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备用人选,如有缺岗情况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缺岗人数1:1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管理

对经面试合格的拟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绥化市司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停发各项补贴绥化市司法局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

九、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月岗位补贴为1850元,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绥化市司法

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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