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林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绥化市北林区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定价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通过成本监审,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北林区中心敬老院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1人间基准价格为500.00元/月·人;2人间基准价格为400.00元/月·人;3人间基准价格为330.00元/月·人;4人间基准价格为270.00元/月·人。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二)护理费。特级照护基准价格为1000.00元/月·人;一级照护基准价格为860.00元/月·人;二级照护基准价格为580.00元/月·人;三级照护不收护理费。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护理服务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规范》执行。
绥化市北林区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参照此收费标准执行。
二、退费管理
因养老机构原因造成老人无法入住或入住老人提出退费申请,按照老人实际入住时间,按日退还剩余费用。
三、做好价格公示
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服务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如继续收费请提前2个月申请。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