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黑商联规〔2025〕8号)文件中关于“减轻经营主体资金周转压力”的工作要求和“每月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资金预拨,具体比例由各地自主确定,原则不应低于经营主体月度承兑资金的50%”的工作部署,拟按5月1日-5月31日银联提供的承兑资金明细的70%将电动自行车消费补贴资金预拨付给经营主体,提高补贴资金拨付效率,缓解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现将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5月预拨付明细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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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主体5月(第一批)预拨付资金明细
绥化市商务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