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不动产登记公告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陈佳玫

 

日期:2025年06月04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2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华西街172号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5-8316302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需更正内容

备注

1

231202004029GB00117F00280127

绥化市北林区兴绥路东、花园街南恒业城尚城小区24号楼3单元1001室

房屋所有权人原:陈佳玫,更正为:陈广德

建筑面积:90.15平方米

231202004029GB00117F00270188

绥化市北林区兴绥路东、花园街南恒业城尚城小区1号楼3单元401室

房屋所有权人原:陈佳玫,更正为:陈广德

建筑面积:70.89平方米

231202004029GB00117F00270190

绥化市北林区恒业城尚城小区1号楼3单元403室

房屋所有权人原:陈佳玫,更正为:陈广德

建筑面积:53.56平方米

公告单位: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4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