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2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华西街172号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5-8316302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需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231202004029GB00117F00280127 |
绥化市北林区兴绥路东、花园街南恒业城尚城小区24号楼3单元1001室 |
房屋所有权人原:陈佳玫,更正为:陈广德 |
建筑面积:90.15平方米 |
231202004029GB00117F00270188 |
绥化市北林区兴绥路东、花园街南恒业城尚城小区1号楼3单元401室 |
房屋所有权人原:陈佳玫,更正为:陈广德 |
建筑面积:70.89平方米 |
|
231202004029GB00117F00270190 |
绥化市北林区恒业城尚城小区1号楼3单元403室 |
房屋所有权人原:陈佳玫,更正为:陈广德 |
建筑面积:53.56平方米 |
公告单位: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