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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影

 

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陈影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号:绥房权证城字第10957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绥国用(2014)第1180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影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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