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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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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号:绥房权证城字第5979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洪利(继承人)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