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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马志清

 

日期:2024年03月06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马志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号:绥房权证城字第5979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洪利(继承人)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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