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历史原因,以下权利人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登记系统内未查询到档案,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华西街172号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5-8316301
序号 |
权利人 |
权属证书号 |
坐 落 |
面积(㎡) |
1 |
刘谦 |
绥地绥乡房字第0270234号 |
东兴办事处结合管理区一组 |
90 |
2 |
刘谦 |
地号00528 |
东兴办事处结合管理区(七家屯) |
4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