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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姜尚辰

 

日期:2023年11月17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姜尚辰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黑(2018)绥化市不动产权第0019852号、黑(2018)绥化市不动产权第00204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尚辰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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