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生育津贴不能重复领取等相关事项需知
一、政策依据
根据《绥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绥政规〔2021〕1号)文件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领取,用人单位按程序调减工资指标。
二、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全面取消原“单位代发”渠道,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职工个人银行卡账户内。由单位填写《绥化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请表》,提供职工本人银行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医保经办窗口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三、生育津贴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本质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收入的补偿,二者功能重合,因此实行“二选一”原则:已参保且领取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重复发放产假工资;重复领取生育津贴与工资属于违规行为,可能面临基金追回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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