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绥化市本级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市政府决定对绥化市本级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内涵及标准
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由政府公布实施的法定最高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本轮基准地价修订成果包括全额基准地价标准、政府纯收益基准地价标准、标定地价标准和年租金标准(附件1)。
二、城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确定商业、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一)商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住宅用地。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1.工矿用地中的工业用地、采矿用地。
2.仓储用地中的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
3.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的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四)公共服务用地。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2.交通运输用地中的交通场站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3.特殊用地中的使领馆用地、宗教用地、文物古迹用地、监教场所用地、殡葬用地、其他特殊用地。
(五)公用设施用地。
1.公用设施用地中的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邮政用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干渠、水工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中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3.交通运输用地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4.特殊用地中的军事设施用地。
三、基准地价应用与执行
(一)政府统一支出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前期费用的地块,参考全额基准地价,评估测算地价。
(二)使用自有国有土地的单位,因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补办出让的,参考政府纯收益基准地价,评估测算地价。
(三)发生土地转让、抵押、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应当有偿使用。实行租赁用地的,以本轮公布的相应土地级别年租金标准核定租金。
(四)因场地出租需要缴纳收益金的,以本轮公布的相应土地级别年租金标准核定收益金。
(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参考同区段标定地价标准,结合基准地价政府纯收益比例核定土地出让金。
(六)本《通知》公布的绥化市基准地价成果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林区土地基准地价及年租金标准的通知》(绥政发〔2015〕2号)废止。
附件:1.绥化市基准地价及年租金价格表
2.绥化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表
3.绥化市基准地价内涵表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绥化市基准地价及年租金价格表
表1 全额地价
土地用途 |
城区内土地级别 |
北林区乡镇土地级别 |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四 级 |
一 级 |
二 级 |
|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 |
2367 |
1567 |
1100 |
663 |
526 |
352 |
商业用地年租金 |
157.31 |
104.15 |
73.11 |
44.06 |
34.96 |
23.39 |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
1607 |
1045 |
730 |
464 |
406 |
300 |
住宅用地年租金 |
98.08 |
63.78 |
44.55 |
28.32 |
24.78 |
18.31 |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
331 |
288 |
218 |
|||
工业用地年租金 |
21.00 |
18.27 |
13.83 |
|||
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
1380 |
896 |
627 |
399 |
316 |
234 |
公共服务用地年租金 |
87.55 |
56.85 |
39.78 |
25.31 |
20.05 |
14.85 |
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 |
293 |
255 |
194 |
|||
公用设施用地年租金 |
18.59 |
16.18 |
12.31 |
表2 政府纯收益价
土地用途 |
城区内土地级别 |
北林区乡镇土地级别 |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四 级 |
一 级 |
二 级 |
|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 |
642 |
489 |
357 |
239 |
218 |
126 |
商业用地年租金 |
42.67 |
32.50 |
23.73 |
15.88 |
14.49 |
8.37 |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
317 |
239 |
174 |
128 |
122 |
92 |
住宅用地年租金 |
19.35 |
14.59 |
10.62 |
7.81 |
7.45 |
5.62 |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
62 |
54 |
40 |
|||
工业用地年租金 |
3.93 |
3.43 |
2.54 |
|||
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
167 |
138 |
104 |
82 |
49 |
39 |
公共服务用地年租金 |
10.6 |
8.76 |
6.6 |
5.2 |
3.11 |
2.47 |
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 |
45 |
39 |
30 |
|||
公用设施用年租金 |
2.85 |
2.47 |
1.90 |
附件2
绥化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表
表1 城区内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依顺时针方向) |
Ⅰ |
北起科研路沿红星街向东延伸至中直路,沿中直路向南延伸至福和街,沿福和街向东延伸至致富路,沿致富路向南延伸至祥和街,沿祥和街向东延伸至红旗路,沿红旗路向南延伸至绥巴路,沿绥巴路向西延伸至黄河路,沿黄河路向南延伸至广顺街,沿广顺街向西延伸至科研路,沿科研路向北延伸至红星街。 |
Ⅱ |
北起规划西三环路沿北辰路向东延伸至中直路,沿中直路向南延伸至江川路,沿江川路向东延伸至五环广场东巷道,沿五环广场东巷道向南延伸至军休街,沿军休街至致富路向南延伸至新华街,沿新华街向东延伸至太平街,沿太平街向东南延伸至强安路,沿强安路向南延伸至分局街,沿分局街向西延伸至文化街,沿文化街向南延伸至盛和福源南一条路,沿盛和福源南一条路向西延伸至长江路,沿长江路向南延伸至花园街,沿花园街向西延伸至规划西三环路,沿规划西三环路向北延伸至北辰路。(一级地除外) |
Ⅲ |
北起规划城西路沿规划北环路向东延伸至中直路,沿中直路向南延伸至庆达农产品批发市场北,向东延伸至长江路,沿长江路向南延伸至双铁街,沿双铁街向东延伸至东富七路,沿东富七路向南延伸至东富路,沿东富路向东南延伸至凤山路,沿凤山路向南延伸至东富十一路,延东富十一路向东南延伸至东富大道,沿东富大道向南延伸至绥胜南路,沿绥胜南路向西延伸至城西路,沿城西路向北延伸至北环路。(一级、二级地除外) |
Ⅳ |
除一、二级、三级地以外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 |
表2 城区内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依顺时针方向) |
Ⅰ |
北起规划城西路沿规划北环路向东延伸至中直路,沿中直路向南延伸至庆达农产品批发市场北,向东延伸至长江路,沿长江路向南延伸至双铁街,沿双铁街向东延伸至东富七路,沿东富七路向南延伸至东富路,沿东富路向东南延伸至凤山路,沿凤山路向南延伸至东富十一路,延东富十一路向东南延伸至东富大道,沿东富大道向南延伸至绥胜南路,沿绥胜南路向西延伸至城西路,沿城西路向北延伸至北环路。 |
Ⅱ |
除一地以外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 |
表3 北林区乡(镇)商服、住宅及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Ⅰ |
四方台镇:北四路—正大街—南二路—西三路—北四路所围成的区域 东津镇:北二路—供销社东墙—卫生院东围墙—东津东站—哈佳线—工务工区西墙—原邮局西墙东西大街—镇政府西围墙-北二路所围成的区域。 张维镇:北三路—东直路—南三路—中直路—南四路—西直路—兽医院南生活道—收购 部南墙—张绥路—滨北线—坑北生活道-北三路所围成的区域。 |
Ⅱ |
四方台镇、东津镇、张维镇:除Ⅰ级地以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 内土地。 秦家镇、宝山镇、永安镇、双河镇、津河镇、西长发镇、三河镇、绥胜镇、太平川镇、兴福镇、新华乡、连岗乡、红旗乡、三井乡、五营乡、兴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东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除城区城镇基准地价范围外)。 |
表4 北林区乡(镇)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土地 级别 |
区 域 范 围 |
Ⅰ |
四方台镇、东津镇、张维镇、秦家镇、宝山镇、永安镇、双河镇、津河镇、西长发镇、三河镇、绥胜镇、太平川镇、兴福镇、新华乡、连岗乡、红旗乡、三井乡、五营乡、兴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东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除城区城镇基准地价范围外)。 |
附件3
绥化市基准地价内涵表
表1 城区内商服、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级别 |
用途 |
法定最高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一级地 |
商服 |
40年 |
1.5 |
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下水、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2020年 1月1日 |
住宅 |
70年 |
1.5 |
|||
二级地 |
商服 |
40年 |
1.5 |
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下水、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
住宅 |
70年 |
1.5 |
|||
三级地 |
商服 |
40年 |
1.5 |
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
住宅 |
70年 |
1.5 |
|||
四级地 |
商服 |
40年 |
1.5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
住宅 |
70年 |
1.5 |
表2 北林区乡(镇)商服、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级别 |
用途 |
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一级地 |
商服 |
4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2020年 1月1日 |
住宅 |
70年 |
1.0 |
|||
二级地 |
商服 |
4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
住宅 |
70年 |
1.0 |
表3 城区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级别 |
用途 |
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一级地 |
工业 |
50年 |
1.0 |
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2020年 1月1日 |
二级地 |
工业 |
5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表4 北林区乡(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级别 |
用途 |
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一级地 |
工业 |
5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2020年 1月1日 |
表5 城区内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内涵 级别用途 |
法定最高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
一级地 |
公共服务 |
50年 |
1.5 |
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下水、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2020年 1月1日 |
二级地 |
公共服务 |
50年 |
1.5 |
六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下水、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
三级地 |
公共服务 |
50年 |
1.5 |
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
四级地 |
公共服务 |
50年 |
1.5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表6 北林区乡(镇)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内涵 级别用途 |
法定最高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
一级地 |
公共服务 |
5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2020年 1月1日 |
二级地 |
公共服务 |
5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表7 城区内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内涵 级别用途 |
法定最高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
一级地 |
公用设施 |
50年 |
1.0 |
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2020年 1月1日 |
二级地 |
公用设施 |
5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表8 北林区乡(镇)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内涵 级别用途 |
法定最高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土地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
一级地 |
公用设施 |
50年 |
1.0 |
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
2020年 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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