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6〕6号),充分借鉴运用外省基层的消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补齐基层消防工作短板,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健全由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协调机制,出台《绥化市消防安全协调机制》,完善覆盖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乡镇(街道)在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下,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明确消防工作专门力量,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将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消防演练等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并严格按照清单开展工作。
二、建强应消一体站点
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统筹现有基层应急和消防等力量,全面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等工作。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办公场所可单独建设,也可与现有办公场所合用。
(一)乡镇(街道)级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与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救援队融合运行、一体管理,由1名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联系,每个服务站至少明确2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应急消防工作;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向各乡镇(街道)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派驻至少1名具有消防监督专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协助做好协调联络、业务指导、隐患排查等工作。按照以上标准测算,全市需至少配备344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消防工作,至少派驻17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开展工作。(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
(二)村(社区)级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点。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列为村(社区)管理重点,纳入村(社区)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和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组织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网格员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群众性消防工作。
三、推进救援力量建设
乡镇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有车辆、人员、暖库、水源、经费保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按照“一村一泵”标准增配手抬机动泵或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等器材。推动各类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参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和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志愿消防队建设参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微型消防站参照《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各地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
四、明确工作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10月15日前)。各级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时间节点。全面开展基层消防工作现状调研摸底,找准短板弱项,建立工作台账。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全面建设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和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实现全覆盖并投入运行。10月份,在北林区、肇东市建成市级基层消防工作试点,在其他县(市)建成县级消防工作试点,召开试点现场会,推广标准化工作模式;各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全部落实到位,派驻专职消防员全部招录完毕。11月份,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和派驻专职消防员全部培训完毕。12月份,各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全面运行,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车辆、器材、人员并投入运行。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月至2027年10月)。持续优化完善各项工作举措,迭代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系统巩固前期建设成果。深化基层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或出台配套工作制度。分批完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网格员、专职(志愿)消防队员等重点人群实操实训。进一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村屯)志愿消防队按标准建齐达标,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勤联训联调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7年11月至2027年12月)。对照省实施意见,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总结报告。市政府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基层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汇总工作进展,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
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人员配备标准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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