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作用、全局功能,助推我市办理破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在全省争排头、当标兵,市政府已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用于支付企业破产启动费用及无产可破企业管理人报酬等必要破产费用。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办理破产工作专班要求,设立区县级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发挥政府职能,共建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创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