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进国网绥化供电公司资产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高质量供电服务是城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绥化市电网建设,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高电网建设投资效率,完善电网设施布局,切实解决电网设施不动产权证办理有关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国网绥化供电公司资产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国网绥化供电公司变电站及非生产用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推进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立军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吴永久 副市长
吕英斌 副市长(常务组长)
副组长:李月峰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马天民 望奎县政府县长
王 峰 市税务局局长
王福柱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刘晓光 海伦市政府市长
青冈县政府县长
杨 君 国网绥化供电公司总经理
吴 迪 兰西县政府县长
邹小宁 明水县政府县长
张铁峰 北林区政府区长
张博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 涛 市住建局局长
隋旭鹏 市发改委主任
三、组织机构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隋旭鹏、杨君担任。
四、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统筹协调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班各成员单位对土地权属认定、会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
1.占用国有土地建设的,土地无权属来源证明或不动产权属来源资料缺失的,且长期使用、与相邻各方没有权属争议的国有土地,相邻各方指界确认,经违法处理后,不动产登记部门经公告无异议,在权属清晰且符合规划、消防、房屋安全的前提下,由专班相关单位按照建设现状,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直接进行会签,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会签结果办证;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公示后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专班相关单位按照建设现状进行会签,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督促属地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会签结果办理不动产权证。
2.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在落实征地补偿(按照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法用地处罚、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完成后,国网绥化供电公司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完成办证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督促属地自然资源局在完成办证工作的同时,启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工作,尽快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审批手续。
(三)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相关县级住建部门做好房屋验收工作。
1.无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合格后,提供相关复核意见及检测鉴定报告作为工程质量合格的凭证,由市住建局牵头督促属地住建部门出具意见。
2.由属地住建部门参照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验收备案工作。
(四)市税务局。负责税费征缴工作。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税费减免,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减免税凭证。
(五)相关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相关部门职责。统筹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相关职责,同步进行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
(六)国网绥化供电公司。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消防、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于2024年12月底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做好省七大产业投资集团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有关工作的意见》(黑自然资发〔2020〕99号)精神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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