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绥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现将《绥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绥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1—2035年)文本发布稿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绥化市生态环境局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绥化市水利局 绥化市农业农村局
绥化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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