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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 绥政发〔2023〕16号
  • 2023-06-02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23-06-02 来源:绥化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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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绥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2023-2030年)

为进一步完善绥化市社会信用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诚信绥化”建设,不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绥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省诚信龙江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强力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应用场景建设,我市社会信用水平不断攀升。2022年,在全国地级市城市信用综合排名中,我市位列第116名,位居黑龙江省第4位,社会信用体系综合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表1  绥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成效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成效

1

政务诚信建设

4000余个公共部门开展了政务承诺活动,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大政府机构失信违诺治理,失信政府机构清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大新官不理旧账整治力度。

2

信用监管建设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梳理公布实施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1050项;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实现16个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按照共享即惩戒要求,将我市2000余户黑名单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绥化)网站进行公示,实现与部门黑名单数据共享,为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提供数据支撑。

3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网站服务功能逐渐完善,归集信用信息30余类;开展自然人诚信积分建设,拓展“信易+”场景累计20余个。21个领域开展“码上诚信”工作,完成市场主体赋码17万余户;积极开展信用预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4

信用便企惠民

加强信用修复和信用报告使用, 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完成1300余家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诚信计量工作,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惠金融,引导7.4万家市场主体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实现授信额13.12亿元,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5

信用制度和标准建设

《绥化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绥化市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多领域进行有益探索,积累丰富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社会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3.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仍存在瓶颈制约;

4.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

5.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6.全社会诚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重要意义。“十四五”时期,省政府先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政规〔2021〕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2〕17号)等一系列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文件,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现代经济体系,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与时代新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三届全会精神,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信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倡导“信用有价”,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拓展信用数据产品应用,以科学、精准、高效的信用措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建设“诚信绥化”。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立足我市实际,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明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整合、监管联动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调动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智库机构、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3.市场导向,产业培育。积极推动信用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有条件地开发利用信用信息资源,推广使用信用产品,推动信用服务产业市场化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增进信用要素化驱动。

4.法治引领,规范发展。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信用信息采集、归集、修复、共享、公示、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全过程管理,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5.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方位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完善公共信用数据库与信用信息系统的内外互通互联、构建联合奖惩机制为突破口,重点抓好政府各部门、各类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公共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人才培养储备及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打造具有绥化特色的示范性工程。

(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十四五”规划期满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标准通行、国内先进的与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信用治理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公共信用体系。

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各县(市、区),信用应用功能齐备,信用服务市场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行高效,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示范试点初步建立,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人文风尚基本形成,新型社会信用治理模式初具雏形并不断改进。

到2030年,“十五五”规划期满时,建成具有绥化地域特色与创新精神的信用社会治理新体系。信用治理组织和管理体制健全畅通、权责明晰;信用建设基础设施健全,与营商环境优化、数字政府建设等工程形成良性互动;信用建设规章制度及标准体系完备,为信用社会治理提供全方位保障;信用产业及市场服务主体发育良好,市场竞争充分,构建具有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政府+市场”信用市场经济模式;诚信教育和信用文化建设取得繁荣成果,诚信与信用理念深入人心。 

表2 绥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

2030年目标

指标

属性

1

信用信息归集覆盖率

法人组织覆盖率100%

法人组织覆盖率100%

预期性

非法人组织覆盖率100%

非法人组织覆盖率100%

自然人覆盖率30%

自然人覆盖率50%

2

政府部门公开作出政务诚信承诺

承诺率达到95%

承诺率达到100%

预期性

3

政府部门履约践诺

政府部门被列入

失信执行人数低于0.02%

政府部门被列入

失信执行人数清零

预期性

4

“双公示”水平

合规率达到99%,

瞒报率为0

合规率达到100%,

瞒报率为0

预期性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码率

低于0.01%

低于0.008%

预期性

6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不少于20个领域

不少于30个领域

预期性

7

“信易贷”工作

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市场主体占比达到25%

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市场主体占比达到30%

预期性

8

自然人诚信积分和“信易+”场景推广应用

全市各县(市、区)开展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信易+”场景应用达4个以上

全市各县(市、区)开展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信易+”场景应用达6个以上

预期性

9

信用状况明显改善

排名进入全国所在分组前50%以内

排名进入全国所在分组前40%以内

预期性

10

应用龙江“码上诚信”

赋码市场主体数量占比达到35%

赋码市场主体数量占比达到45%

预期性

11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依法依规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依法依规完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约束性

12

公共信用评价覆盖率

法人组织覆盖率80%

法人组织覆盖率9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严格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的途径渠道,强化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规范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和纠错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树立行政服务意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现代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2.持续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全方位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整、程序严密、机制健全,将政务公开状况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优化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不见面”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加强政府公共债务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明晰政府隐性与显性债务,全面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清偿各类拖欠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强化政府公共债务动态监管,收紧政府收支预算约束力,提高公共预算与决算透明度。

3.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覆盖全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承诺制度,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对职能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探索开展由第三方机构对政府部门进行信用评估和信用预警工作。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个人重大事项、廉政记录、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约违纪违法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完善公务员招录和定期考核考评制度,将信用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持续加强全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日常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党风党纪、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和信用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公务员队伍诚信意识,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廉洁奉公、高效透明的公务员队伍。

5.落实政府信用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建章立制。在归信环节,重点推进信用信息目录清单拟定和机制建设,梳理和发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发布数据归集、信用主体编码等规范。在管信环节,建立完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在用信环节,重点推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等)应用,在政府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社会活动等领域广泛推行使用本地信用产品。

(二)深入促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各行业安全生产作业标准流程,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与质量事件主动报告制度以及探索建立重点产品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监管单位监管主体责任。将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纳入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考核指标内容。

2.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推行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与经销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探索建立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源头打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

3.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支持在国家金融政策框架内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开发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应用与金融服务,做到金融切实为人民群众、实体经济服务。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依法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和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同时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多渠道归集、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依法依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共享,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探索建立地方融资平台,大力推广“信易贷”与“信易+”场景应用,明确“信用有价”现代金融理念。

4.税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探索建立重点纳税主体诚信纳税承诺书制度,并逐步扩大诚信纳税承诺书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5.价格领域诚信建设。强化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价格知情权。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价格诚信披露和奖惩制度。

6.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

7.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诚信制度。逐步推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记录统一管理,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上交易评价,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开展传销、电信诈骗等行为。

8.中介服务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培训、管理咨询、平台交易、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类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逐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公开、披露制度,推进中介服务业公共信用评价、信用共享,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9.会展广告领域诚信建设。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将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制作、传播和发布虚假广告等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其信用评级系统。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逐步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诚信市场经营主体标兵。推动和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促进信用信息透明共享,建立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

10.小微企业领域诚信建设。加快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采集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际应用,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征信、信用评级等信用服务,创新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推进小微企业公用事业缴费、司法判决与执行、食药监管、绿色信贷、知识产权等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和应用长效机制建设,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增强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对称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1.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通过“信用交通”建设,提升信用交通数字化水平,深化信用交通重点领域监管,推动信用监管与综合治理,推广信用承诺和践诺监管。创新信用交通多场景应用,推动信用服务与融合创新,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应用和便民惠企服务,推动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强化交通运输失信行为管理,推动开展交通运输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建设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12.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办法,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登记和综合信用评价,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对各地招标项目活动异议投诉处理反馈结果应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三)全面开展社会诚信建设。

1.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以及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各相关责任主体信用档案,推进全市各地食品、药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将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监管的重要依据,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监控和抽查。

2.医疗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逐步开展医护人员医德公共考核评价,弘扬诚信诊疗、诚信处方、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依法依规探索建立根据信用水平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公开联合惩戒、医疗机构法人约谈与整改、处理结果通报公示等制度。逐步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对医疗机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的参考依据;逐步开展涉及医疗卫生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3.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记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行政审批、工商管理、政策帮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劳动仲裁的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职介、恶意拖欠劳动者薪酬等失信行为,优化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4.社会保障诚信领域建设。建立健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救助、低保、慈善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将各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诈捐骗捐、恶意逃费欠费、医疗机构套保骗保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监督力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透明度,依法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篡改年龄与工龄、违规作假办理提前退休与病退、非医疗目的违规套用医保账户基金等常见社保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依法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5.教育科研诚信领域建设。加强科研机构、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完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逐步完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和教学科研人员信用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对学术造价、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确定科研失信行为等级,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将科研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单位。

6.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工程。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推行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严厉打击商标、专利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商标、专利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严。

7.文化旅游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服务公示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好事前信用承诺,向社会公众“晒单式”服务,加快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个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促推企业提升规范经营理念。完善旅行社和星级旅游饭店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价指标,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监管力度。

8.环保低碳领域诚信建设。全面实施环保、水资源、水土环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并纳入绥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

9.社会组织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各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与评价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加强与其他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行为公示等制度,定期对现存与新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进行信用评级,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组织管理章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

10.加强气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气象信息服务企业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归集信用信息。推动从事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开展信用承诺,依法转载发布气象服务信息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气象信息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气象信息服务企业诚信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司法公信建设。

1.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坚持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完善司法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公示及时更新。加大审务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和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实体性信息,依法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检务公开,探索创新检务公开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健全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积极拓展警务公开与监督渠道,强化警务人员责任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推进司法行政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2.强化司法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完善实施司法执法人员办案终身负责制、执法办案考评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档案管理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将司法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忠于职守的优秀记录以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奖惩、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不断提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水平。

3.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公安机关专业化、规范化、电子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大监督及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重点突出司法工作的人民性特征。加强互联网与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政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探索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4.完善非诉讼调解体系。健全非诉讼联调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方法,压实各方责任。提升诉讼调解对接平台建设水平,完善平台功能,提供多元排解纠纷服务,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排解纠纷需求。统筹调解资源,推进基层调解中心建设,提升非诉讼服务水平。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层建设。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及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助力信用信息应用建设,集中采集、更新、开发、管理信用数据,加强政府部门联动,依托绥化市大数据中心等云资源平台用于应用层开发,强化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构建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支持社会主体创新信用产品,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与法规制度,明确信用体系责任机制与运行逻辑。

(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性信用奖惩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按照《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等规范要求,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数据,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对守信者在市场监督、金融、财政、税务、商务等领域实施行政审批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秉承“共享即惩戒”信用理念,加强对失信信息的共享,依照省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者进行信用修复。

(三)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开发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加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建立社会监督与报告反馈机制,健全对信用信息泄露、盗取、侵权等违规违法行为预警机制,拓展社会公开举报途径,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表3 “十四五”时期绥化市提升信用修复效率时限表

序号

信用修复项目

时  限

1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初审和复审时间4个

工作日内

2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后2个工作日内

3

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信用修复

核实时间为14个工作日内

4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修复

查实移除惩戒名单时间为6个工作日内

5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修复

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

6

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修复

20个工作日内

7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

核实时间为3个工作日

8

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

20个工作日内

9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

核查时间为40个工作日

10

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

期满后移除名单时间为20个工作日内

11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

核实时间为3个工作日

12

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

核实时间为3个工作日

13

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名单信用修复

期满后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实施重点工程

以“124”信用信息工程建设为引领,即加快1个标杆示范工程建设,推动2个重点领域工程建设,加强4个重要基础工程建设。通过标杆示范建设与重点领域应用落地,强化基础工程建设,营造明礼诚信、恪守信用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开展。

(一)加快信用信息应用标杆示范工程建设。把信用信息应用和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率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以完善公共信用数据库与信用信息系统互通互联、构建联合奖惩机制为突破口,引导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社会主体在市场交易、就业、公共业务办理等领域依法使用信用信息,形成社会全体成员重视信用记录、信用档案的社会氛围,推动信用产品广泛应用。

(二)推动信用信息重点领域工程建设。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探索完善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加快乡(镇)、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鼓励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守信涉农金融机构、守信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惠农信贷便利,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发展。

2.开展多层次的区域信用合作工程。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抓住国家实施“东北全面振兴战略”的历史机遇期,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规划建设项目,积极推动跨省、跨地市信用合作,特别是哈大绥一体化发展先行示范区等信用合作,在信用信息数据交换、联合惩戒、信用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学术研究等方面加强合作,力争形成“信息共享、评级互认”的区域信用合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信用信息重要基础工程建设。

1.诚信文化建设工程。全方位开展公共信用评级活动。依托省、市数字政府规划建设工程、“一网通办”升级工程、市信用信息共享等平台,在政府各部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范围内,探索建立具有绥化特色,兼顾通用特征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与评价标准,实现信用等级评价全覆盖和信用评价领域全覆盖,使“信用有价”理念真正深入人心,营造诚信社会人文风气,助力改善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诚信文化传播和普及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信用绥化”建设,抓典型、树榜样,组织开展各类诚信与信用文化建设活动,继续深化进大厅、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推广应用龙江“码上诚信”力度,促进诚信文化贴近市场主体、贴近人民群众、贴近实际需要,进一步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营造社会诚信的浓厚氛围。

2.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工程。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同时,引入有资质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信用服务,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提高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在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发展,规范从业机构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立信用服务机构责任主体地位,强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形成完善的约束机制。建立统一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提升行业和机构自律能力和水平。加强守法、诚信、自律意识培育,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3.信用产业及服务市场发展培育工程。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市场交易中的创新应用。基于“政府+市场”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政策引导和应用示范作用,激发信用服务市场活力和社会动力。培育社会信用需求,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探索在政府项目投资、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社会保障、土地开发利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资质资格审批认证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逐步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使用范围。不断拓展“信易+”应用场景,丰富“信易+”场景内容。通过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按照市场化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

表4 2023-2030年绥化市主要“信易+”应用场景项目表

序号

应用场景项目

创新应用内容

1

“信易+审批”

推行以信用承诺制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模式,开展行政审批中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即开工、办照即营业、承诺即换证等信用承诺,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审批服务。

2

“信易+税收”

为诚信纳税企业提供放宽发票用量、办税绿色通道、非接触式办税、出口退免税、“银税互动”贷款等便利优惠政策。

3

“信易+旅游”

对于信用良好的游客,探索给予“信易住”“信易游”等消费模式的优惠,充分提升旅游体验感。

4

“信易+购”

应用“个人信用积分”,为诚信个人提供购物优惠服务。

5

“信易+医疗”

推动信用信息在医院就医、诊治、付费等环节应用,探索实施就医弹性等待、大额医药费分期付款、先诊疗后付费、免费体检等激励措施。

6

“信易+免抵押”

经消费者授权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或应用“个人信用积分”,对于信用状况较好的,在入驻宾馆酒店、餐饮饭店预约、书刊借阅、物品借阅时采取免押金措施。

4.信用数据安全保障工程。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增强信用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归集、采集、开放、查询和应用全过程安全。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树立信用优先的鲜明导向,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信用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市县两级信用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向基层延伸,形成上下贯通、系统高效的责任落实体系。

(二)注重能力提升。树立工作标准精准化、工作程序规范化、工作落实精细化、信用队伍专业化工作目标,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从政治上谋划和开展工作、从政治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工作历练、实践锻炼,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敢于坚持原则,锤炼精准开展工作,深化业务拓展本领。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深化认识、找准规律、破解难题,及时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更加有力有效。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依据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明确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探索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治生态考核项目,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见效。

(四)拓展智力支撑。加强对信用理论、信用经济发展、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等基础课题与重大问题研究,借鉴先行地区先进经验,强化与第三方智库专家和政策咨询机构合作,强化专业人才储备,结合我市地域特色,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巩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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