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5702681/2023-249506
  •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
  • 市政府
  • 绥政发〔2023〕17号
  • 2023-06-08
  • 2023-06-08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绥化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五年,也是绥化市厚植“五个优势”、赋能“三篇文章”、加快“三个提升”、优化“四个环境”的重要五年。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质效,以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绥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开启优化营商环境新征程

(一)“十三五”时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主要成就。“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内省内先进实践,积极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障服务,推进更多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市场主体,政务环境持续优化,市场环境稳步向好,法治环境明显改善,监督保障更加有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实现大改善大提升。2020年,省营商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我市营商环境满意度为98.1%,高于全省均值97.2%,比2019年提高1.9个百分点。

1.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县两级均组建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专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优惠宽松的政策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崇德守信的人文环境、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总体目标。同时,先后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领导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营商环境评价领导小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高位推动、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有力有序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开展。

2.纲目并举,创新推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2+1+N”推进落实机制。从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入手,确立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区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为主线,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2+1+N”推进落实机制。“2”就是两个遵循,即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环境的意见》为根本遵循,高站位谋划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1”就是一个年度工作方案,即按照《条例》《意见》要求,每年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总体任务和目标;“N”就是若干创新举措,即围绕推动年度工作方案落实,细化制定若干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逐一落地见效,先后制定出台了《绥化市审批服务便民举措任务及责任清单》《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绥化市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等21个子方案,有力推进营商环境各个领域改革深化。

3.坚持以评促优,大力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针对短板弱项,围绕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优化,先后制定实施了《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绥化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改革创新文件,有力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速增效。成立了由8位市级领导牵头的18个工作专班,组织中省市直部门梳理固化改革成果性文件2000余份,在国家2019年对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试评价中,我市在地级市中位列东北第3、全省第2。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测点作用,持续开展年度监测,广泛征集市场主体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全市共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48个,选聘特邀监督员389名,解决反映问题187件。

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发展注入新动能。对标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清单,聚焦经济政策总体调控、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强化要素供给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53项改革任务,统筹推进实施,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简政放权,梳理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事项2731项,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135项,“一件事”场景服务60项。企业开办时间缩短到1天以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7项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土地权属内的续建工程,免于办理规划“一书二证”、最多减少40个工作日,推为全省典型。

5.“数字政府”建设基础更加夯实,线上政务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面更新骨干广域网,实现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线路千兆带宽扩容,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向基层延伸,全市209个乡镇(街道)全部安装了电子政务外网,乡镇(街道)级覆盖率100%。市级电子印章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共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发放电子印章425枚。加快推进信息跨部门、跨行业领域共享,对接国家和省部门数据接口255个,实现市场监管、税务、公安、自然资源等20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应用。上线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网办率达96.9%,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6.全面叫响“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办事便利度明显提升。市本级新大厅建成使用,服务窗口由原来的30个增加至134个。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规划设置了商事登记、工程项目、综合许可、24小时自助、政金企对接、公积金、社保等主题服务区,逐步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市本级32个部门1138个事项入驻,入驻率达97.5%。制定实施了《绥化市推进“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先后梳理发布“办事不求人”事项清单两批共240项、“办事求人”易发事项清单(负面清单)41项。市公安系统将出生年龄和民族变更两项户籍业务办理时间由3天缩短到15分钟,业务办理同比增长267.5%;市教育系统推行“四零”承诺,全市中小学新生入学实现“零择校”“阳光分班”;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互联网+医疗健康”,组建医联体32个,覆盖医疗机构191家,诊治患者人数2.49万人,节约会诊费576万元;市法院系统实行窗口立案一站式服务、诉讼须知一次性告知、流程规则一手册说明、积极推行一键查询,全面实现“打官司不求人”。

7.“诚信绥化”建设步伐加快,信用治理效能初显。制定实施了《绥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共享信用数据信息3600万条,我市《打造信用场景应用新模式普惠金融项目化解农民融资难》信用案例,被评为2019年“新华信用杯”全国百佳优秀信用案例,入选当年黑龙江省十大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信易贷”平台入驻金融机构19家,发布金融产品47个,注册企业14426家,授信1505万元,助力中小企业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广“码上诚信”,为全市9222户市场主体赋码亮信,打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信用环境。我市在全国261个地级城市信用综合排名达到第64名。

8.创新项目落地服务保障监督新机制,助力企业发展提速增效。仿照地铁列车运行正点、高速、全程可视、到站可预期等原理,把新设立企业项目建设从注册登记、涉建审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各环节细化设计成14个站点的“地铁运行图”,即《绥化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保障监督系统》,每个站点代表1个审批事项,并注明审批事项名称、办理要件目录、办理时限、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形成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责任链条。“地铁运行图”构建了“四位一体”监督体系,企业打开图就能看到项目进展程度,并对审批部门服务进行“好差评”评价;审批部门打开图就知道什么时候办理什么事项;首席服务员打开图就知道下一步应该为企业提供什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打开图就能看到地铁是否正点运行,是否存在断点、堵点,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促进了产业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快达效。

9.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尽心竭力当好企业服务员。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助企原则,对重点项目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专班、一套机制”全程代办制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首席服务员”的驻企服务制,随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省、市百大项目及市本级156个重点项目配备103名首席服务员,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制定实施《关于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的工作方案》,建立13个链长制服务工作专班,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组织市直机关35个部门89名优秀干部下基层包企业包项目,建立助企台账,帮助48户企业和项目解决问题62件。

10.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用钢牙啃硬骨头、用猛药来治沉疴”的部署要求,对工作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特别是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全市营商系统办理营商环境监督案件188件,约谈相关责任人44人。持续开展“清赖行动”,解决政府失信违诺问题166件,涉及金额4.12亿元,用实际行动赢得了企业认可,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

(二)“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新形势。“十三五”时期,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要充分认识到,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对标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市场主体、人民群众期盼,对标国内省内一流水平、最佳实践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1.思想观念还不够新,争创一流紧迫感缺乏。一些部门在营商环境建设上思路还不够开阔,改革创新的决心不强,破解难点问题的办法不多,习惯于上级部署,跟跑、借鉴,缺乏原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

2.服务企业能力不足,企业获得感不明显。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手段不多,机制不活。公用事业领域特别是水、气、热、讯等涉企服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程度较低,涉企服务平台作用不明显。

3.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不到位,突破创新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创新担当不够,对改革“等靠要”心态较为普遍,商事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一件事一次办等重点领域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4.数字政府建设依然存在较大短板。全程网办深度和广度距先进水平差距较大,线上线下融合度不够好,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问题还没有得到深度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为“十四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实现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绥化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省委、市委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的决策部署,强化理论武装,夯实能力基础,落实责任担当,开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出发,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主要依据,让改革成果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3.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在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边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不断健全优化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以始终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推动营商环境最佳实践在我市落地生根。

4.坚持全面性、协同性、体系化原则。构建包括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等在内的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体系,打造领导责任清晰、工作推进有序、考核评价精准、督导问责规范的工作体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发力、改革全面推进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数字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统领和主线,着力构建好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稳定可及的政策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巩固夯实营商环境基础,形成一批具有标志性、普惠性制度改革成果,全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审批服务简约高效、要素获取便利快捷、涉企政策精准易享、发展机会公平可及、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企业群众舒心满意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培育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实现从跟跑、并跑到最终超越,实现我市营商环境进入全省全国一流行列。

三、打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推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畅通市场循环和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开放有序、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

1.强化产权保护的司法保护。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案件申诉、复核、重审和依法甄别纠正涉企案件等常态化保护机制,严格规范司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加强对涉产权案件的检查监督,推动信访核查、执法巡查、百案评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司法保护实效。

2.强化政府的产权保护责任。健全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产权保护职责,加强对自然资源、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和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对象产权保护调查研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涉政府产权纠纷相关制度建设,搭建纠纷线索公开征集渠道,明确损失补偿标准,建立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有效促进纠纷化解,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统筹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和便利度。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公安、民政、公积金管理、住建、法院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实现电力、供排水、热力、燃气过户与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采取属地审核、异地核验发证方式,推行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深化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同服务。严格配置不动产岗位角色数据库、严格管理不动产登记系统用户权限、严格监控查询操作日志管理,筑牢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防线。

(二)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机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推动准入准营同步提速,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

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不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职尽责,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的市场空间。

2.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推动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确认制为方向,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借鉴已有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成果,探索“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登记自主申报制。构建企业开办全方位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应用,减环节、压时限、缩流程、降成本。

3.持续推进企业注销登记改革。依托全省一体化注销服务平台,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重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促进退出路径和渠道更加简明、畅通,推行企业注销并联办理,实现涉业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全程网办”。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容错机制,简化注销手续,优化注销流程,压减公告时间,降低退出成本,进一步拓宽企业简易注销覆盖面。探索实行“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4.深化涉企经营许可改革。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要求,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实施。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积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探索推进“一企一证”改革,复制推广“一业一证”模式,建立“证照一体化”“一证准营”、省内跨地互认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度和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扩大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在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探索实现“一诺即准营”。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着重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1.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和第三方评估、内部审查制度,执行行业性审查规则,增强审查针对性、有效性和客观性,提升审查能力,将全市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及做法,特别是加强对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补贴等重点领域审查力度,坚决破除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壁垒。落实违反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健全完善全市反垄断执法机制,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深化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对行业领军企业、老字号企业、科技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创新直销监管方式,强化打击传销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活动。

3.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格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投标资质要求,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实现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签名、生成报告。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鼓励招标人逐步减免、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各类担保。畅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异议、质疑、投诉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常态化征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系统推进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同步清理,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制管理,探索整合同一阶段的技术审查、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建立全市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名录,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

(四)健全完善市场要素保障和服务机制。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

1.创新土地要素供给方式。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和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建设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切实减少用地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推广实行区域评估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均可申请划拨用地;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供地方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者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2.保障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和人才吸引力。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施分层分类、精准有效的人才吸引政策,畅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健全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尤其是完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具体措施,分层分类做好住房、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服务,用事业、待遇、感情引才留人。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政府牵头建立人力资源供需会商机制,推动高等院校、职业学院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有用人需求的市场主体合作,将市场主体的培训需求嵌入院校教学计划。持续提升劳动力和人才流动便利度,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畅通企事业单位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进一步扩大和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和领域,清理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大对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3.推动资本有效供给。深入落实省“紫丁香计划”,挖掘优质企业纳入拟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培育、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利用各种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根据本地实际,编制融资担保目录,明确项目类别、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费用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咨询服务。利用“四精准”融资服务模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持续扩大企业覆盖面,做大贷款金额,并进一步完善精准培育、保障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抵押、质押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费率,降低信贷门槛和融资成本,全面实现应收账款、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推动税务、社保、公积金、财政、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落实省级绩效评价机制及奖补机制,加大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降低担保费负担。严管金融机构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现象,取消各类违规收费。推动细化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健全基层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机制。

4.加快发展技术、数据要素市场。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支持国有企业、高校院所主动开放专利技术,对中小企业减免许可费用,降低技术获取门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深入推进厅市共建和院地合作,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强以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型数据基础设施。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5.优化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电力、热力、燃气、通信、供排水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报装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并推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主体工程和市政设施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

6.推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充分释放毗邻哈尔滨、大庆的区位优势,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流通体系。健全城乡物流体系,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交通运输、邮政快递资源整合,加快物流通道、物流节点和县、乡、村三级骨干商贸物流网络建设。打造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和高效运行的集疏运体系,统筹规划覆盖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售地的市场体系。积极引导、大力支持绿色物流配送建设,推进服务业绿色转型。持续降低物流配送、信息成本,依托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构建便捷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推动物流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大型综合物流园区规划和建设,引导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

(五)强化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将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快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领域标准建设。规范监管行为,落实“三项制度”,提升公正监管性。着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1.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加强公共宣传和定向教育,利用多种载体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宣传,并对市场主体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为信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创新修复方式,简化修复程序,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机制。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部监管事项均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工作,促进综合性联合抽查与专业性、行业性联合抽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需要,及时更新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积极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探索推行远程监管、实时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整合各部门和子系统监管数据,优化联合监管流程,为跨地区、跨部门监管提供数据保障和业务流程支持。推动实现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调查处置,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培训,鼓励相关部门利用系统开放接口,开发有利于提高监管质效的辅助性工具。

4.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高重点领域监管规范化程度,梳理公布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按清单实施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并规范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明确监管流程和措施,确有必要的要进行“一企一策”监管。

5.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编制实施全市依法依规编制公布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风险特点的研究和指导服务,在严守安全底线基础上,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及时出台引导性、前瞻性监管规则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合理引导企业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科学设置一定的“观察期”,探索应用“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机制,为市场主体成长期留足“容错”空间;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有效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四、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改革,用制度和技术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革命性再造。强化数字赋能,努力打造标准统一、智慧便利、协同联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能级,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加快数字政务建设。充分发挥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政府服务方式变革,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逐步打造我市数字政府现代治理模式。

1.大力提升“一张网”服务效能。大力提升电子政务外网覆盖面,逐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着力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服务效能,搭建市级逻辑集中、物理分散、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政务云平台。继续梳理“全省事”APP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自建业务系统“迁移上云”,打通数据壁垒,实现统一集中管理,节约信息化资源,提高业务系统安全性、稳定性。

2.进一步增强大数据中心基座能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政策资金支持,高标准谋划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大厦建设,夯实“数字政府”建设底座,通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用数据服务、用数据监管、用数据治理、用数据创新”的智慧化政府治理新模式。提升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等服务和按需调用基础支撑能力,满足各领域数字政务创新需求。在数字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核上,坚持不上云不立项、无应用不核准、不共享数据不验收。

3.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充分发挥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统筹效能,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机制建设。指导、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政务数据共享责任、完善公共数据整理、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供需对接清单。提升公共数据静态脱敏和动态脱敏技术,拓展公共数据适用场景范围,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融合应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通道,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提供优质的“云服务”,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四减”任务目标。

4.完善市级电子证照库建设。按照“因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票证、电子档案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尽用”和共享互认。各部门梳理涉及颁发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重新设计业务办理流程,将生成电子证照纳入业务流程规定环节。做好结构化数据提取和对比工作,从符合要求的电子材料中提取的结构化数据可以作为政务数据比对依据,比对结果可以作为业务办理依据。按照政务服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两类分类整理数据,在政务服务数据领域以共享行政许可数据为主,在公共服务数据领域以企业和自然人从事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数据为主。

(二)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聚焦市场主体和自然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需求,系统实施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深化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模式升级,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1.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和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改造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本领,加速政务服务提档升级。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梳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事指南、业务流程,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以最小颗粒度为根本要求,消除模糊条款,细化量化申请材料和办理标准,规范编制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规范服务用语、服务礼仪,为企业群众营造更加舒心满意的办事环境。

2.持续强化实体大厅服务规范化。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情形外,原则上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根据事项关联度和业务性质设置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推进设置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各级大厅均应设置综合咨询、帮办代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惠企政策兑现等服务窗口,全方位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格落实进驻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将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统一接入“全省事”APP,推动相关服务应用统一管理、同源发布、一体化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市级政务服务平台设置网上预约、网上咨询、在线申办、进度查询、结果查询、投诉、评价等服务功能,更好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材料共享、时限压缩、环节精简要求,逐项细化全流程网办事项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结果样本等信息要素,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4.深入实施“办好一件事”改革。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应用,增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能力,依托“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全面对接国家企业和个人13项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实际,通过更高水平的数据共享应用和集成优化,推出我市更多市场主体和个人一件事主题服务。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原则,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有序设置“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5.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动态调整《绥化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深入开展“无证明”改革,逐年压减证明事项。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获取、替代的证明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积极推进证照电子化,建设全市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按照统一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推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切实为群众增便利,为企业降成本。

6.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作用。优化“好差评”工作机制,健全评价、核实、整改、反馈、回访、监督全流程政务服务评价闭环管理。全面对接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让服务评价“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全流程”覆盖,评价内容、部门反馈“双公开”,督促差评事项及时改进优化。完善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强化评价人权益保护,形成由社会各界广泛评价,精准整改提升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效持续提档升级。

(三)强化稳定可及的政策环境建设。用好政策工具,不断促进政策出台的系统性、协调性,促进政策解读及时深入、政策落实精准高效,营造优良政策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1.制定科学、高效、针对性强的政策。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供给质量,坚持把企业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涉企政策的依据。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落实涉企政策前期调研论证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度,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意见建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载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政策出台时同步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2.建立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结合我市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协调、合理把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出台节奏。重点开展政策制定前评估工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矛盾冲突、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从整体上对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进行把握,政策调整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3.完善政策公开平台建设和精准推送制度。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开辟政策推动专栏,各部门建立自身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数据库,汇集国家、省、市、区(社区)各级各项政策并及时更新。全面梳理、编制、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和“免申即享”政策清单,通过数据智能匹配实现政策精准推送,为企业、个人提供最新、最全、最精准的政策服务,加快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实现精准兑现、直达快享。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更多采取数字化、图解图表、视频音频等简明易懂方式生动做好政策解读。

4.营造强力推进招商引资的政策氛围。突出我市地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制定发布产业招商地图、产业链招商图谱、产业招商指引、投资机会清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围绕产业政策导向,聚焦消费新增长点,持续引导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资,助力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科技型企业发展新格局。

5.加大非公经济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持续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形培养机制,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努力培养成为行业“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为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发挥更大作用,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上下游协同有序发展的良好生态。

(四)大幅提升投资与贸易便利度。聚焦投资项目落地投产关键环节,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围绕纳税服务和跨境贸易便利度,主动提供全方位保障,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1.大力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效。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明确政策界限,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报建手续,严格控制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推行以“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以优化投资环境为目标,规范有序实施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建立投资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经营性项目渠道。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评价、评估环节。

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科学制定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真正落实“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鼓励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有效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持续深化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举措和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标准地”出让、“用地清单制”,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3.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实现自动计税、自动申报、线上缴纳。继续推进智慧化办税服务改革,探索推行“AI+税务”,借助人脸识别设备、自助查询机、远程问办等先进设备,打造综合式智慧办税厅,拓宽非接触式办税途径,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通过离厅式24小时自助办税厅、智税体验区、税法宣传区、纳税人学堂、智慧微厅、远程税费服务中心,进一步延伸“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在线免费申领、开具、交付、查验、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和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行“自动识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办理方式,确保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4.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准入限制措施,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布外商投资指引,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咨询服务,提供外资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全省通办”,为外商投资创造便利发展条件。

5.推动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国际贸易交流促进平台,扩大对外开放合作,更加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参与国际循环。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努力构建更加开放、更具便利、更富效率、更有活力的外贸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并积极拓展功能。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新型通关模式,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除安全保密需要外,持续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实现网上办理和联网核查比对。持续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质效,实施7×24小时服务。切实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规范公示口岸收费清单,加大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国际物流质效。

五、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搭建立法科学系统、执法严格规范、司法公正高效的法治绥化建设框架。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基础性作用,加快智慧法院、电子诉讼、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盯省人大、省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建章立制新动向,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档增效,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快构建满足我市发展需要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在“放管服”改革、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服务保障等方面,及时出台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促进各领域行政管理规范有序实施,推动各项改革取得创新性突破。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与优化营商环境法规规章相冲突、相违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确保始终在法治框架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强化执法、司法和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构建公正权威、智慧便利、集约高效的执法和司法服务体系,以多元治理为重点,严格规范执法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法治环境。

1.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2.支持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服务质效。建设智慧法院,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实现全部民商事案件均可网上立案。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协助法院加大财产查控和失信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应限尽限”,督促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加大线上查控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增强被执行财产信息归集能力,提升被执行财产查控效率。收集典型性和示范性参考案例,编制新领域执法典型案例指引。倡导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梳理法院与各有关单位、组织建立的对接机制,对金融、保险、商事、物业、建筑等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形成以行业或企业内部消化为主,行业专业调解或仲裁为辅,诉讼托底的源头治理模式。推动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实质化运行,推进商会调解与司法诉讼有机衔接。积极发挥“法院+工会”联动化解劳动争议机制效能,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与诉讼衔接,建立裁调诉一体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推动多元化解从县(市)、区延伸至街道、乡镇,着力破解前端治理责任弱化问题。构建“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法庭”三级化解纠纷路径,形成以诉讼服务中心为龙头、人民法庭为支撑、审务工作站为网点的立体化格局,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源头化解。

4.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全覆盖,积极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帮助市场主体和群众及时依法维权。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法治理念、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的认知度。

(三)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1.强化营商环境专责监督。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全面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排查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加大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与纪检监察联动互动,依法依纪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人员的问责力度。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但出现失误错误的,对错误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责。

2.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营商环境监督积极性、主动性,强化与组织、统战、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信访部门联动机制作用,推动营商环境监督与巡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共治共建。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完善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营商环境监测点建设,充分听取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沟通反馈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注重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

(四)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严格落实政府保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责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力量,合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效果。

1.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能力建设,注重《民法典》价值导向、基本原则和具体法条学习,熟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培训和当事人诉讼指导,提升对可信时间戳等新型证据的认证能力。强化行为保全、制裁妨害诉讼行为等措施,在及时阻遏侵权的同时,有效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畅通违法信息获取渠道和党政部门协作机制,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犯罪。

2.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市场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处理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等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监管,持续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推行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规范执行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程序,严厉打击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3.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多层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推动宣传、文广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执法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相协作,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知识产权全方位宣传活动。推动知识产权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加强正向宣传引导,积极处理应对各类舆情。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开展沟通交流活动,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重视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六、打造诚信包容的人文环境

积极营造人人宣传营商环境、事事维护营商环境、处处唱响营商环境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努力做到“办事不求人”,营造崇尚法治、开放包容、务实干事、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营商生态。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畅通企业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光明磊落地同企业接触交往,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全力营造尊商、亲商、重商、扶商、安商、兴商社会氛围。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建立切实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人大、政协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点桥梁纽带作用,架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积极性。

(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支持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企业家,持续为企业家助力赋能,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茁壮成长。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常态化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经验,提高企业家社会认同。鼓励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家参与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守法诚信宣传,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依法经营、以信立业。

(三)持续深化“诚信绥化”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探索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坚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多领域协同推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1.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府政策及其行为连续性,新官必须理旧账。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信赖保护、依法依规、担当作为、勇于创新,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有利于营商环境改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推动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和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实现常态化。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逐步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档案,支持将公职人员信用核查情况、政务诚信记录作为其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推动基层政务诚信建设。

2.强化商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加强诚信经营和诚信文化建设,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大力推广应用“码上诚信”,建设“诚信商圈”,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向社会展示自身信用状况,建设依法经营、诚信兴商、信守承诺的良好服务环境。加强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商务诚信建设。

3.强化社会诚信建设。开辟更多信用信息渠道,提高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采集公共信用信息,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或获取社会信用信息行为,并鼓励信用主体以声明、自愿注册、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提供自身社会信用信息。探索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应用,依法依规强化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以正向激励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应用制度,持续拓展“信易+”场景应用,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推动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

4.强化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强检察公信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监狱等信息管理和公开手段。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四)高质量推动创新、改革与合作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多措并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积极推动经开区改革纵深发展,加快构建绥化经开区发展新格局,持续开展高水平跨区域合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体制机制,完善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新跃升,着眼现代产业体系,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继续推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聚焦优势产业,优化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学家工作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打造区域创新发展新高地,完善基础设施、推动产业集聚、提升创新能力,高质量完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2.深化创新成果转化。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重点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创造、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持续深化科技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改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衔接,完善创新生态链。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和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建立全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3.积极推动经开区改革纵深发展。吸纳省内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成果,赋予绥化经开区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推动实现“审批服务不出区、区内事项区内办结”。积极支持绥化经开区学习借鉴国内省内先进实践和改革创新成果,鼓励绥化经开区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深化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实行更大程度的创新实践,打造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质“试验田”,辐射带动市域营商环境水平整体提升。

4.持续开展高水平龙粤合作。有效利用黑龙江与广东两省对口合作机制,持续深化与湛江合作。在产业实体层面,围绕我市八大标志性产业链、两大先机产业链和三大潜力产业链,在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优势产业和产品延伸升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强化现代农业和旅游业等方面不断深化合作。在体制机制层面,围绕内外开放合作、产业优势互补、智力资源交流、改革经验共享和平台载体共建,持续优化合作机制体制,推动对口合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五)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绥化。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区域联控、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为“四梁八柱”,大力开展“示范城市”创建,形成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深入宣传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暴力抗法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打早打小,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提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探索创造社会治理“绥化样 板”,健全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大力推进党建引领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努力 实现“发案少、秩序好、服务优、群众满意”创建目标,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绥化建设,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正向引导,积极宣传推介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新成效,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讲好优化营商环境绥化故事,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吸引力,对标国内省内先进水平,以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加快推进服务政府、诚信政府、数字政府建设,巩固“山海关不住、投资进龙江”良好预期和社会认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问题征集,鼓励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点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本领和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夯实能力基础,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加大统筹谋划、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落实力度。要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措施,加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建设,将部门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确保规划落实落靠、取得实效。

(二)实施监督评估,依规动态调整。各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评估发现宏观和微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本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各地、各部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报告。   

(三)鼓励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各部门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创新实践,破题攻坚,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措施,形成善于为企业和群众纾难解困、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改革成果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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