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9516374/2023-207834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
  • 绥政办发〔2023〕8号
  • 2023-03-24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绥化市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试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需平衡原则;有保有压原则;持续利用原则。

三、适用范围和指标配置

(一)适用范围。绥化市市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除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期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指标配置。2023年度绥化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12.22公顷以内。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用地1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6公顷;住宅用地71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2公顷、商品房用地5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特殊用地0.22公顷。

四、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有机疏解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土地供应。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家、省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化运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 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逐步探索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五、有关要求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列入省“百大项目”及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化经开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2023年绥化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2023年绥化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3.2023年绥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4.2023年度绥化市(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