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部门动态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6年07月22日  来源:市水务局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的问题中,一些整改不到位、出现反弹问题。

二、整改目标:按照信访办理规定,群众投诉问题查处到位、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建立信访受理、办理、反馈、落实等长效机制,明确本地区牵头部门,确保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一案一档”,完善信访反弹案卷,建立日常调度机制。

3.信访反弹案件整改:2022年9月底前,拆除绥化市安达市青肯泡水库自建堤坝、鱼池围堤等全部四乱问题,恢复生态。

4.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定期开展抽查,防止案件反弹。对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涉及的毁林、毁湿开垦问题,做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建立《绥化市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工作流程》,明确本地区督导单位为市水务局和市自然资源局。

2.已对此信访案件建立“一案一档”,并对整改进展进行调度。

3.安达市青肯泡水库自建堤坝、鱼池围堤等全部四乱问题整改完成。

4.按照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原则,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涉及毁林、毁湿信访案件,进行了督导、督办。所涉及的48个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2日—8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